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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异动 | 学分认定 | 学分自查 | 研究方向调整 | 补办学生证 |
| 办理在学证明 | 办理非京籍在学证明 | 课程缓考 | 办理成绩单 | 国际交流 |
申请学籍异动
如需申请学籍异动,请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培养办学籍->填写学籍异动申请,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异动类型,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常用学籍异动编号:142-延期;151-休学;152-复学;182-保留学籍;183-保留学籍复学
非培养计划课程认证(学分认定的流程)
请同学发送邮件至教务信箱jxue@pku.edu.cn,标题格式为课程认证+学号+姓名+专业+导师,邮件内容请写明课程号,开课学院,课程名称,如非当前学期课程,请注明选课学期。教务老师会尽快回复。
学分自查
关于学分自查的说明(请点击链接)(含自查反馈问卷二维码)
研究方向的调整
1. 查询研究方向选项:打开研究方向页面,根据自己的年份、培养层次以及专业,查看研究方向的选项;2. 选择研究方向:与导师充分沟通后,选择其中一个研究方向;3. 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内容应包含姓名,学号,调整原因,调整结果,本人签名、导师签名以及提交申请日期等。持申请至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新奥工学大楼1065),待审核通过后,校内门户即可查询调整结果。
注:如多人一起调整研究方向,可一起写一份申请书,每个申请人都需要签字。
补办学生证
(一) 本人在校内门户申请,申请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管理”栏目中找到补办研究生学生证,按照网页提示完成补办学生证申请和缴费。
我校中国大陆档案已转入北大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从学校至家庭所在地(港澳台学生为临近城市)的火车票乘车优惠。请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的学生准确填报乘车区间。
(二) 缴费完成一周后,本人于工作日,持校园卡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05办公室(研究生事务中心)领取①打印好的学生证②用于加盖北京大学钢印的用印审批表。
(三) 持打印好的的学生证, 到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加盖注册章(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的,领取录入个人信息的火车票优惠卡,同时加盖乘车区间印章、北京大学骑缝章),并前往督查室(红四楼 1 层 114 室)加盖北京大学钢印(若已盖好钢印则无需加盖)。
中英文在读证明的办理
完成学期注册的在校研究生,需要办理各类型用途的《研究生在学证明》,均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自服务系统自助终端”上自助打印,自助终端目前已经在新太阳学生中心一层阳光大厅、研究生事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5)、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理科教学楼、校本部图书馆、燕园大厦、深圳研究生院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新校区投入使用。
非京籍在学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学生类别:
非北京户籍的我校中国大陆普通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户籍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非北京生源在校研究生)。
(二)适用出入境证件办理范围:
《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适用于在京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普通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签证”仍按照我校《研究生中英文在学证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研究生因私出入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
(三)办理程序:
1.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规定程序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选择“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管理”栏目下点击 “非京籍在学证明”→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点击“打印审批表及在学证明”,并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非北京户籍在学证明审批表》(以下统称《审批表》)和《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其中,《审批表》需经本人、导师、院系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院系公章。
3. 申请人本人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完成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于工作日每周二、四上午,前往研究生院(新太阳学生中心105室)办理。
(四)其它说明:
1. 院系审核流程需要领导签字盖章,请办理的同学提前预留好办理时间。
2. 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课程缓考
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交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另附北京大学医院证明(校医院保健科),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I。
办理成绩单
1.在校生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自服务系统自助终端”上自助办理打印。
自助终端目前已经在新太阳学生中心一层阳光大厅、研究生事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5)、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理科教学楼、校本部图书馆、燕园大厦、新奥工学大楼、深圳研究生院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新校区投入使用。
2. 毕业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a. 2015年7月(含)之后的毕业生,可在新太阳中心一层105的自助打印盖章机上打印中英文成绩单,使用银联卡在自助打印盖章机上交费。
b. 2000年至2015年7月的毕业生,需持中文成绩单原件(防伪纸中文成绩单或档案馆开具的中文成绩单)前来办理。
c. 2000年前的毕业生,中文成绩单在校档案馆办理,英文成绩单请填写已毕业研究生英文成绩空白表后至教务办公室办理。
国际交流
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在校研究生到国(境)外参加学术活动和进行学术访问,均须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访申报手续
1. 无论经费来源,研究生均须于出访前办理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手续。
2. 办理程序: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管理”栏目中找到“提交出国(境)审批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3. 院系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会根据院系的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
4. 学生自行在系统中查询研究生院审核结果:
1) 审核通过,进入国际合作部审核环节。2) 审核未通过,学生可在“研究生院审批意见”中查询到未通过原因。3) 审核被退回,学生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重新进入审核环节。
5.出访超过180天的还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需在出访申请界面自行打印带有“学生证明章”的保留学籍手续单(无需再至研究生院盖章),在完成各部门手续后将保留学籍手续单交回研究生院(燕园大厦1309)。
(二)注意事项
1.学生所填报出访日期应与离京和抵京的时间相一致。若实际出访时间与邀请函时间有比较大的差距(15天以上),需提前向研究生院报特殊情况书面申请,申请由学生本人、导师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系公章,与邀请函一并上传至出访系统。
2.学生在出访系统中上传邀请信,非英文的外文邀请函需翻译,本人及导师在翻译件上签字确认。受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邀请函”处需同时上传留学基金委批件和接收单位邀请函。
3.受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的学生也必须完成校内出访手续再派出。
4.出国前未按要求办理出访手续并获批的学生,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5.若为院系与对方学校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还需附协议复印件,与邀请信一并上传。
6. 研究生出访预计回校时间距预计毕业时间应大于两个月。确因学术需要且出访时间较短的,应与导师商量,并获得院系批准,确定不影响论文答辩、就业及毕业相关各项事宜后前往;其他情况原则上应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异动手续后,再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月毕业:预计回校时间在当年5月1日-6月底(具体日期以校历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为准)之间者;一月毕业:预计回校时间在前一年11月1日-1月1日之间者;系统将弹出保证书,请认真阅读填写。
7.若为不转档的学生,应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出访信息、邀请函和单位同意函(需注明“同意派出”,盖章单位与系统中"委托定向单位"名称一致)提交至学校出访系统,院系和研究生院将进行学业上的审批与备案。
8.出国(境)180天以上保留学籍者,回国后一周内(寒暑假顺延),录入实际离京和抵京日期并提交出国总结,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管理”栏目中找到“提交出国(境)审批申请”→ “录入回国信息”,提交后打印带有“学生证明章”的复学手续单至各个部门办理完毕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注册即可,复学手续单无需交回至研究生院。
9.在校期间的出国(境)学习视为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如需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期间,学费、住宿、奖学金等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10.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无需经研究生院批准。(涉密研究生除外)。
关于开通学生出国交流《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自助打印服务的通知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的资助办法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国际专题学术研讨会"资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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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先进制造与机器人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通知